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針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中存在的進展不平衡、少數地區調查工作滯后、地方上報數據有顧慮等主要問題,明確了相關政策措施,要求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高延利介紹,國土資源部建立動態通報制度,對工作進度緩慢的地區,進行重點督導和檢查。對于地方在土地調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國土資源部將組織力量,及時進行實地會商解決。對于經通報和督導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組織不力、工作進度仍滯后的,國土資源部領導將約談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約談后改進仍不明顯的,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該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組長。
《意見》要求,各地在全面推進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重點抓好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以及城鎮各類專項用地面積統計,保證2009年年底前匯總全國土地利用數據。《意見》強調,2010年1月1日起,各級建設用地報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立項等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必須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及政策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