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掛牌的條件有哪些?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企業如何申請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制度。企業應與具有推薦業務資格的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由主辦券商對企業進行初步盡職調查,確認企業是否符合掛牌準入條件以及是否愿意推薦;在此基礎上,由主辦券商聯合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協助企業完成股改(若需)、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并制作申請文件,履行各自內核程序后申報材料。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指引,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材料,證監會豁免核準;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取得核準文件后,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申請掛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相關文件,其中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公司章程;主辦券商推薦報告;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如有);其他公告文件。
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要設獨立董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申請掛牌公司辦理股票掛牌業務時應怎樣確定公司簡稱?
申請掛牌公司在向股轉系統公司申請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時,應填寫《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擬定的證券簡稱應從公司中文全稱中選取不超過四個漢字字符,且不能與已掛牌公司及滬深上市公司證券簡稱重復。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常見問題解答匯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