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
通知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科學分解并層層落實《綱要》確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標,盡快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主要用地指標和用地布局安排必須服從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相關規劃,也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要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類建設規劃中的用地規模和標準,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布局。
通知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認真落實《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順利實施,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目標責任制,確保《綱要》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